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门楣横式标识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规范
更新2022-11-17 0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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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制作及设置规范
为统一公安交警队和车辆管理所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制作和设置工作,制定本规范。
一、标识的种类和颜色
(一)“标识”分为门帽竖式标牌门帽横式标识指路标牌和门口灯箱标识4种。
(二)“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和白色相间(色标见下图 )。
二、标识的设置原则
(一)公安交警大队(含高速公路交警大队 交警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必须设置“标识”。
(二)在同一地点办公的公安交警大队和交警中队,或者集中办公的城市交警中队,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标识”。
三、门横式标识的尺寸、文字编排、材质、设置要求及式样
(一)门横式标识的高度应与主体建筑物门帽实际高度相匹配。
(二)门横式标识为蓝底白字,由中文、警徽和英文三部分组成,从左至右依次排列。左侧为中文“交通警察”字体为文鼎CS大黑,简体;中间为彩色警徽,式样和颜色应满足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民警察警徽技术标准》(GA244)的要求右侧为英文“TRAFFIC POLICE”字体为ARIALBLACK。在少数民族地区,英文可用少数民族文字代替。
(三)门横式标识底色和文字可以选用外墙涂料、贴膜、喷绘或其他材料。警徽可以选用金属、亚克力、反光膜、喷绘或其他材料。
(四)门横式标识应喷涂或粘贴在公安交警队或车辆管理所主体建筑物入口处居中醒目。
位置。
(五)门横式标识的样式和尺寸见图A一4,效果图见图A-5。